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新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

2014年08月25日14:42  新京报 收藏本文

  新京报快讯(首席记者 关庆丰) “民告官”,但法庭上见不到“官”的现象有望改变。今天下午,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,草案增加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制度。

  据法律人士介绍,行政诉讼是民告官,但是实践中“告官不见官”的情形很普遍,甚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都不出现,这对争议解决不利。

  为解决上述问题,根据草案,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,如果不能出庭,可以委托工作人员出庭。

  据行政诉讼法专家称,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对解决矛盾有好处,但行政首长工作很多、很忙,所以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理解不限于法定代表人,除了“一把手”外,副职也可以。

(原标题:民告官 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)

文章关键词: 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修正法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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